问题 | 拐卖儿童罪怎么还没抓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调查与逮捕工作无疑是一项长久且极为繁琐的任务,其流程中涵盖了多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精确细致的线索追踪以及充分扎实的证据搜集等诸多环节。由于犯罪分子常常隐藏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甚至可能跨越多个地域实施犯罪行为,加之部分旧有案件所留下的线索稀缺不足,因此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得到迅速而圆满的解决。
然而,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此类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活动,不断提升破案效率,同时也通过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持续完善以期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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