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云区辩护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辩护律师需在白云区或其他区域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通常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之相关规定。律师之会晤权益在法制框架下得到了充分保障,然而,亦有一定程度的程序与时间上的制约。原则上,律师在调查环节首度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应于48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排;在此之后的会面,则需尽快落实,不得无故拖延。
至于审判阶段,律师可随时与被告人进行会面。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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