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不能发生在网络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性侵罪行大多牵扯到实际场景下的强制性举动,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中,网络环境中所发生的行动亦有可能被视为性侵罪行的策划阶段或者煽动行为。举例来说,若有人借助互联网媒介引导、恐吓或欺诈他人做出不当性的行为,同时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实施了性侵行为,那么这类网络行为便可被视作犯罪行为的一环。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网络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性侵行为,而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采用的工具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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