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业务的时候,若与盗窃犯罪有所牵连,通常其根源在于该企业明明知道所回收之物是通过盗窃途径获得的资财,却仍然愿意进行收购,或者在交易时采取非常明显地低于市场的报价策略。定罪所需遵循的基本准则详细地包括:
首先行为者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其次他们在客观层面上实际采取了隐蔽性较强的盗窃手段或通过掩盖事实真相来实施采购行为,同时其涉案金额也需要满足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具体要求。
另外,如果此种情况同时触及到了职务侵占的问题,则相关部门还需要证明该企业经营者确实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利用了职务带来的便利条件从而实施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