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成立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既遂问题,原则上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任何一种形式的行为来对待妇女和儿童; 第二,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出卖的意图; 最后,妇女或者儿童必须已经被该犯罪分子实际控制并且转移。只要以上三个要素都得到了解决,即便是在整个交易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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