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见通信是律师的特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会晤与通讯看似各为独立的权益,然而两者实际上皆属于与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交流的重要手段,故可将其视作一体之权。务必铭记,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所明定之规则,唯对于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犯罪之人,律师在侦办阶段与其会面时需经由侦查机构批准方可;
至于其余案件,自律师受托之日起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与通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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