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话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准则概括如下:
首先,行为人无端地发动攻击性殴打,并达到情节极其恶劣程度者,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其次,采取持续性的追逐、阻挡、咒骂以及恐吓等行为方式,且在性质与情节上皆属于恶毒与恶劣,同样可归类于此种犯罪; 第三,若行为人采用强制手段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某些公私财物,而且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到不能忽视的地步,即可视为寻衅滋事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受到严重扰乱,也应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四大构成要素具体包括: 首先,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其次,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寻求精神刺激,以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最后,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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