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盗窃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盗窃公有及私有财物的价值金额若在1000元到低于3万元之间,站立为数量较大;贼人所偷窃的金额若在3万元至低于30万元之间,则被定义为数量巨大;
至于盗窃金额超过30万元者,则被归类为数量特别巨大。 然而,倘若盗窃数额未能达到2000元,社会危害性轻微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不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一)初次犯罪; (二)主动向警方自首,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三)受他人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实际参与分赃或分得赃物较少且非主要罪犯; (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有限的情况。 1.对于盗窃公有及私有财物的犯罪行为,其犯罪数额若达到了“数量较大”的起点——即1000元,或者是实施了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或者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那么在三个月的拘役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可以确定量刑起点。 2.如果盗窃公有及私有财物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量巨大”的起点——即3万元,那么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可以确定量刑起点。 3.而当盗窃公有及私有财物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即30万元,那么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可以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