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可以认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金额的方面,组织三名以上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且最高资金抽成总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组织三名以上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赌注总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又或者组织三名以上参与者进行赌博活动,累计参与人次超过二十人等状况都将有可能被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赌博的最高资金抽成总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赌注总金额累计达到了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情况,那么将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较为严重。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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