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侵犯财产占有罪,即是指以非法侵占他人交付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等为目的,行为人擅自将上述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权利人的行为。此罪名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该罪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系他人所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并且仍然非法地将之占为己有。
然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
第一,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
第二,他人遗落的财物,但需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也不能与遗弃物混淆;
第三,他人掩埋的财物。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详细阐述侵犯财产占有罪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