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如何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所涉及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秩序,这其中涵盖了公共场所秩序以及社会生活中普遍公认的基本规则与道德规范等内容。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表现为无端地殴打他人,或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谩骂等恶劣行径,情节严重的情形下,还可能强行夺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同样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第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