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累犯可以减刑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罪累犯能否得到减刑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被法院依法判决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罪犯,若已在执行期间严格遵守了监规制度,积极采纳教育改造措施,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然而,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杰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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