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后别人要两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我们需明确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强迫、威胁、要挟等不正当手段,从而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当行为人实际完成上述操作,便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反之,若仅采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而未能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未交付财物,则视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应达到两千元以上。
然而,若存在如下情况,可将该标准降低至一千元以上: 1.曾经因为敲诈勒索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一年中,曾因敲诈勒索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3.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进行敲诈勒索; 4.以即将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 5.以恶势力名义进行敲诈勒索; 6.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进行敲诈勒索; 7.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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