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警察立案了还能用身份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民在进行各类相关活动过程中,若需确认其真实身份,享有依法行使居民身份证证明本人身份之权利,任何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均无权予以拒绝。
然而,在此我们仍需特别指出,如若发现某人为逃避司法追究或者有犯罪嫌疑并已立案备案的情况下,例如有流窜作案、畏罪潜逃等情节,此时若继续使用身份证,极易引发警方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然而,若在立案之后,并未启动网上追逃程序,亦即公安机关尚未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认定,也未签发刑事拘留证或实施网上追逃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身份证通常并不会触动警方的预警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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