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竞合优先适用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差异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险来源仅限于由他人的非法行为引发的威胁,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则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 其次,正当防卫的施动者必须直接指向不法侵害的实施者本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对象则只能是第三方; 再者,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应当以不超出必要范围并尽可能避免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为原则,而紧急避险的行为限度则是确保保护的权益大于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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