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人是否构成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年满16周岁的普通公民;
此外,修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已明确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实际上,在实际案例中,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往往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 具体来说,可以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普通公民与金融机构之间也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最后,两个或多个单位之间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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