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方面属于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包含了社会管理秩序及社会风气两个部分。
2、在客观方面上,本罪主要表现在以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资金以及设定各种赌博形式等方法进行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总称为“开设赌场”之举。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本罪也包括了通过网络开设赌博网站,担当赌博网站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各类网络赌博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可构成此罪名。 4、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通常具有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之所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长期参与赌博,其根本动机在于获取金钱财富,而非仅仅为了寻求休闲娱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这一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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