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盗窃罪共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盗窃罪中,共同犯罪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点:
首先,参与共犯之人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若存在两个尚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此种情形并不认定为共同犯罪。 同时,即便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若仅有一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亦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人在主观方面需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此意涵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共同犯罪人不仅明了自身正在积极参与并实施共同犯罪,更应意识到还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其共同实施犯罪; 其二,共同犯罪人均抱持着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心态对待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得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相互关联,形成默契,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共同推动危害结果的产生。 再次,共同犯罪人在客观层面必须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具体的职责分工、参与的程度乃至参与的时间等因素或许会有所差异,但他们的行为均旨在实现同一犯罪目的,针对相同的目标,进而紧密相连,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皆为整个犯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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