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具有如下特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是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这一原则,从而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行为;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可以获得不起诉处理; 此外,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或者因赦免而免除刑罚的话,亦可免于起诉;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 在法律层面上,不起诉又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意定不起诉三种类型。具体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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