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都是公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性侵犯案件而言,其性质为公共诉讼案例。一旦涉案人员进入刑事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将负责进行处理,此类事件并不能以私人调解方式解决,但是涉事双方可以申请取得对方的谅解。
2.公共诉讼案件,又称公诉案例,相对于自诉案例而存在,它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方定罪量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3.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即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介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则,原告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可以与被告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亦可选择撤回起诉。 同时,被告方可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即是被告方作为被害者,控告自诉人涉嫌与本案件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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