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这一罪名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在客体要件部分,此罪其实涉猎的领域为公共秩序。 其中,公共秩序涵盖了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多发于公共场所,但也有一部分会出现在较为隐秘的角落,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或者公私财产都可能带来损害。 然而,寻衅滋事罪通常并非针对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进行侵害,而是主要针对的是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发起挑战,对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制度表示轻视; 其次,在客观要件部分,本罪的表现形式为无事生非,煽动混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对公共秩序进行破坏等行为; 再次,在主体要件部分,本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在主观要件部分,本罪的主观心态只能是故意。 也就是说,公然地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其动机在于通过寻衅滋事这种行为,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以弥补精神上的空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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