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寻衅滋事罪能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或无事生非,在公共场合无理取闹,肆意挑起争端,进行毫无节制的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共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关于寻衅滋事是否能够撤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若寻衅滋事案件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则撤案的可能性较小,除非经过侦查机关调查核实后发现其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无法撤案的情况下,行为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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