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多给的钱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他人财产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要素:
第一,被告人必须采用合法、公正以及善良的方式来占有他人财产; 第二,被告人必须将他人的财产非法转移至自己名下,且拒绝归还给物主; 第三,被告人侵占的财产价值总额必须超过20,000元人民币。 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举报者向司法机构提交资料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当涉及到员工职务侵占罪的举报时,当事人需要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首先,提供能够证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能够证明该单位合法存在的相关材料; 其次,提供能够证明涉嫌人员属于该单位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聘用书、劳动合同、任职通知、工作证件、工资支付凭证、员工个人简历、社会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 最后,提供涉嫌人员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具体事实依据以及金额认定的依据。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涉案的发票、收据、银行取款单、转账单、财务账簿中记载相关内容的账页等材料的原始件以及复制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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