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关押着几个洗钱罪的犯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为明知其获取之收益为特定犯罪活动所产生的而仍故意掩盖、隐匿犯罪所得之源及其真实性,则可能涉嫌洗钱罪行。
至于此类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服刑,需依据其具体情况和违法程度做出判定。 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洗钱行为,他们所获得的犯罪收益及相关利益将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此外,他们亦需承担上缴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二十幅度的罚金。 在此所述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 (1)行为人为掩盖、隐匿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 (2)行为人为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提供帮助; (3)行为人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 (4)行为人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5)行为人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真实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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