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无能力偿还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中,对盗窃犯罪案犯无力承担补偿责任时,被告方同意人民法院应该予以中止执行。
倘若行为人因资不抵债、缺乏经济收入、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支付欠下的债务,人民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对于这种情况,盗窃犯罪应根据其所获得的财物及由此而给受害人带来的具体经济损失进行并行赔偿。 若盗窃者未能归还被盗窃物质财产或是未对此类损失提供相应赔偿,受害人有权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援助。 然而,当犯罪分子因受到客观上无法抵抗的灾害之类的因素影响,而使得交付赔偿费用确实面临极大经济压力的话,经过人民法院依法调查确认属实后,可适当延期征缴、适度降低额度过高的赔偿金,甚至可以考虑免除部分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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