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哪里判刑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处理中,以下情况通常被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
1.以抽头方式获得利润累积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 2.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人民币300,000元的; 3.参与赌博的人员总数累积超过120人次的; 4.设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相关资源来组织赌博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并从中非法获利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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