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袭警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袭警罪”的法律界定之标准如下: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以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所应享有的正常权益。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上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再者,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任何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相关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从而使得他们无法继续或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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