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别人去背债犯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是否承受他人所负债务的问题上,该行为究竟是法律准许的范畴内,还是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界限,需要根据特定情形进行判定。
假设您作为介绍人,明明了解有关各方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然而依然引导他们去承担这一负担,那么就有可能会卷入欺诈的诉讼纠纷中。 在此情况下,倘若能够发现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您在主观上确实明知这一行为是为了实施欺诈而采取的手段,那么毫无疑问,您将会被认定为欺诈罪的共犯。 由此可见,如果介绍人参与了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活动,或者明知债务方没有偿还能力仍然积极地引荐他人来承担这一负担,那么就存在着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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