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贩卖涉及哪些罪名和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该项罪行所侵害的主体,乃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至于被侵害的对象,则涵盖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财产,通常都是指能够移动的物品,比如动产等等。 然而,当在不动产之上的附属物品可以与不动产相脱离时,例如,耕地中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建筑中的门窗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实施对象。 此外,如电力、煤气等资源性物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 2、盗窃罪所侵害的主体亦是所有权。 所有权所包含的内容主要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此处所说的所有权,一般是指合法的所有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的相关规定: “对于盗窃违禁品的行为,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无论其数量多少,均需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量刑。 同时,对于盗窃违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据的财物,同样构成盗窃罪。 ”3、被盗窃的物品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例如有价证券等。 而那些只具有主观价值(如具有纪念意义的信件)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价值的物品,则无法成为我国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若盗窃行为人将这些无价值的物品盗出后,通过出售或者交换,获取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并且数额较大,那么便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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