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邦国法例,职业打假并未构成敲诈行为。
其含义显而易见,即抨击制造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之行为。
打假之中既有政府组织的行动,也有企业或消费者自行发起的打假行动,甚至还有专业打假人士的参与。
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打假行为,均需以合乎法制原则作为前提,尤其是涉及到民间自发的打假。
现如今出现了一类具有侵略性且与传统打假有所区别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主要通过恐吓、威胁或直接对受害人施压的方式进行,他们通过将卖家的商品全部封锁,或者故意携带假货等非正当手段,旨在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掠夺,这无疑是敲诈勒索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