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以赌博为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赌博为业,即个人以获取来自赌博活动的收益作为其主要生活方式或任意消费的根源。
这种情况可能包括个体未拥有任何正式职业及其它正当的收入来源,仅依靠参与赌博活动谋求生计; 亦或是个体虽然已就职于某种职业或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然而却仍旧将从赌博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视作其主要的生活源泉或消费奢侈品的主要资金渠道。 而在判定某人是否构成“以赌博为业”这一犯罪要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参加赌博活动的初衷与目的必须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其次,行为人参与赌博的频率应当相对较高; 最后,行为人必须将从赌博活动中获取的收益作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或任意消费的主要资金渠道。 若行为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则将被认定为构成赌博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将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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