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货款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未设立“挪用公司货款罪”这一明确法律概念,然而,从广义上来说,若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所管理、支配下的公司货款用以满足个人私欲或其他非理性目的,从而对公司财务秩序和正常经营造成极大破坏,则可被视为涉嫌触犯了“挪用资金罪”。
关于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将所挪用的公司货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营利性活动,且此种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其次,行为人同样可能因挪用公司货款而涉及到非法活动,例如赌博、吸毒等,此时涉案金额只需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即可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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