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续殴打他人两个小时够非法拘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乃指对他人施以强行拘留、禁止其外出以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犯罪行为。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此类非法拘禁行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应予以立案调查:
首先,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必须达到24小时以上; 其次,对于被拘禁者的次数也有规定,即必须达到3次或以上,或者在同一事件中,一次性非法拘禁了3人及以上; 再次,非法拘禁过程中还需涉及到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 最后,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此外,如果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符合前述任何一条情况,也应当予以立案处理。 然而,即使司法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时掌握了明确无误的证据证明某人为无辜者,但仍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