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犯罪行为人成功逃离原关押场所并之后主动归案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规有可能被视为自动自首的行为。
然而,若逃犯在自愿投案之初就选择离开,那么这便无法被认为是自动自首的行为。在此语境中,逃脱一词应被解读为,犯罪嫌疑人在自愿投案后,出于逃避法律制裁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而选择逃离,而非仅仅因为发生了逃离行为就将其一概而论地认定为逃脱。从近些年我国关于自首制度的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自首的构成条件正在逐步放宽,对自首行为的鼓励也日益明显。因此,我们不能过于机械地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