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儿童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范畴,即只要行为人并非抱着将妇女或儿童贩卖的动机,而实际作出收买被拐卖妇女或儿童的行为,便可视为犯罪行径,有必要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罪的核心犯罪构成在于,行为人须无任何出卖相关目的,却仍然进行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非法活动。在刑法理论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那些遭受拐卖但未曾加入贩卖环节的受害人的人身权益,他们的人身自由及意志完整不受到任何买卖性的约束和侵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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