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事方给谅解书只有一个儿子签字代表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操作方式,即只要有涉及诉讼事宜的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一位签署谅解书(例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为其代为签署,便可达到谅解书的生效条件。谅解书,是指特定案件的受害者与其侵权人或者其亲属两者间就该事件的处理成果达成共识后,由受害者一方主动提出并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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