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过现行刑法体系中,暂无专门针对“冒领罪”的条款规定,但若有人采取欺诈方式领取本非本人所有的财务财产,则这一行为或将触犯“侵占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该犯罪侵害的客体应为他人财产权益的绝对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他人委托由自己保管的财产物品,或者属于遗忘不知情状态下落在自己手中的财物,强制性地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主的行为。 再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不限,对任何人都可作为犯罪者进行起诉调查。 最后,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动机来说,他们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对于那些明知非自身所有而是他人托管在自己手中的财物、遗忘物甚至埋藏物,依然强行占有,以满足个人私利目的。请注意,以上陈述仅仅是理论性的法律分析,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地司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实际判定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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