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犯罪情节轻微,具体而言,往往体现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实施的犯罪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威胁和危害程度较轻;
此外,行为人在选择犯罪工具、确定犯罪时间以及挑选犯罪地点时,其具急性或明显的犯罪意图并不显著; 同时,若他们在犯罪后能够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情,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经济补偿、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则均有可能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获得政策上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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