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个罪名漏罪会被判两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犯罪构成”并不等同于“同一罪名”,尽管二者常被混淆使用。
实际上,一个罪犯的行为即便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也可能因为不同的情节和证据而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从而导致多次判罚。 然而,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即使涉及到多次犯罪事实,也只能以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一罪名不会影响多次判罚,但对于一次犯罪行为,却不能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判罚。 关于刑事案件能否追究两次刑事责任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刑法原理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原则最初源于行政法领域,后被引入刑法范畴。 然而,这里的“一事”并非仅指一个具体的犯罪事实,而是指法院已经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了判决,那么在此基础上,便不能再以其他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然而,若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且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则仍需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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