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会把以前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累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明文规定,盗窃罪乃属以不正当手段蓄意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涉及盗取公私财物数额或次数较多者、侵入他人住所行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
倘若某位人士在两年之内进行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在此之前曾遭受行政处罚的盗窃额将一律予以累加计算,进而有可能因这一行为而酿成更加严重的盗窃罪。 盗窃罪的立案门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其次,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有超过三次的盗窃经历;再次,如若未获得许可擅自闯入专供他人居住并与其外部世界保持着相对封闭状态的住所以及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最后,无论是否具有不当目的,蓄意盗窃公私财物者,哪怕只是数额并不巨大,只要有足够的盗窃次数,甚至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扒窃公私财物,都视为盗窃罪。 因此,如果有人的行为被怀疑盗窃,且在相当短的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都微不足道,也极有可能触犯盗窃罪的法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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