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罪无期徒刑计算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指出,对于犯罪者所存在的漏罪以及新的犯罪行为,其应适用的刑罚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是对于犯罪后被发现的漏罪而言,应当采取“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将前后两件判决中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然后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在此过程中,已实际执行的刑事惩罚期限应被纳入到新的判决所确定的刑期之中予以运算。 反之,当某个犯罪者在首次定罪之后,再次犯罪并被发现时,应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即应当将前一次犯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的犯罪行为所判处的刑罚,依据数罪并罚的有关规定加以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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