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上还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寻求无罪辩护是不可行的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辩护律师,已经无法为其提供无罪辩护的服务。 若律师仍然选择为犯罪嫌疑人发表无罪辩护意见,那么认罪认罚协议就会丧失其应有之义,法院也将无法按照认罪认罚协议作出相应的裁决,而可能会按照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来判处最终刑罚。 因此,在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期间,有责任告知并提醒他们有关于他们应享有之诉讼权利、如实供述罪行可获得从轻处理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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