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可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之特定情况:
1.对依法进行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及执照、强制令停工停产或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为存在异议者; 2.个人人身自由遭受非法限制或剥夺,例如非法拘役; 3.针对残留争议的判决,经过复审程序且最终判定无罪,但在原有审定过程中被判处的罚金及没收财产已实际执行。 在提出赔偿请求时,需提交详细完整的申请书,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一)相关受害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等;在法人或其它组织方面,需明确列出其名称、住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职位; (二)详细叙述赔偿请求的具体性质、事实依据以及理由; (三)申请赔偿的年份、月份、日期。 若申请人手头紧迫,无力亲自书写申请书,亦可委派他人代劳; 另外,也可以选择口头申请,相关机构将面试笔录作为证据存档。 若申请人为非受害人本人,亦应明确阐明与受害人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当面递交申请书,那么该行政机构需要当场出具一份加盖公章并附上收件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情况,相关机构应该立即做出回应,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事项。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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