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主观层面上,必须要求侵权方具备明知、故意的主观心态;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加害者需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动作或者消极不作为的形式去伤害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据实体法律的规定,加害人的行为必须确实给被害人带来了实际损失; 最后,从逻辑推理角度来看,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明确而紧密的因果逻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 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