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公司跑路业务员会被追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非法集资事件中,业务员原则上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相关责任。 实际上,连带责任的判定主要源于各种复杂的合同关系如合伙协议、担保协议、联营约定以及承包合同等等,或者源于当事人的代理行为,甚至于上下级之间的职务联系等问题。 然而,当一家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时,它所涉及到的是单位犯罪行为,因此只会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还会对该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相应规模的刑法。 在此情况下,业务员若能证明自己在其中起到积极助推作用的话,那么他将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从而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并非连带责任范畴内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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