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犯盗窃罪上诉去亮捡书了能不能和他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盗窃罪这类特定类型的犯罪中,虽然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明确地区分开来的是,这并非属于私人之间的调解或解决纷争,而是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机制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方必须自愿承认其所犯下的盗窃罪行,展现出充足的忏悔和悔悟之情,并且在得到被害者的许可后,可以与他们进行合理合法且自愿的和解协商。 通过支付相应的损失费用、表达真挚地道歉等方式,使被害者能够原谅和谅解被告方,从而达到法律效益上的“和解”。 而根据司法系统的相关制度要求,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类情况做出适当的从轻处罚。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本节所讨论的公诉案例,都是由于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刑事法规中的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更低的刑期;以及除了渎职罪以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在过去的五年内曾故意犯下此类罪行,那么就不适用于本章节所规定的刑罚措施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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