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区别于危险源的类型:
在正当防卫的案例中,其危险源明确指向人为的非法侵犯行径; 然而,在紧急避险的情境之下,可能引发的危险源则具有较为宽泛的涵盖范围,它不仅包括了人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包含自然灾害、野生动物攻击等人为无法控制以及预测的危害。 当遭遇人为的非法侵犯时,若行为人选择对侵犯者采取回击以保护自身安全,那么这便被视作正当防卫的活动;然而,假如行为人因为规避这类非法侵犯而需要对第三方即在违法行为之外的个体造成损失,那这就归类到了紧急避险的领域。 2.对行为动机的要求区分: 紧急避险必须带有明显的主观被迫性,这是其与正当防卫的显著区别之一。 而正当防卫则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3.涉及主体身份的差异性: 相较之下,紧急避险的进行并不限制参与者的特殊身份(例如,警察、军人或是消防人员等)。 然而,正当防卫却并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每个人都依法享有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 4.青少年权益保障的特殊考虑: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避险行为所保卫的权益必须要超过于其损害到的第三方的权益。 假如等同甚至低于所受损害的权益的话,那么避险行为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法律也无需对其加以特别保护。 5.行为实施对象的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犯的发起者进行行动,而紧急避险则必须是对第三方当事人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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