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不强制执行会成失信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必然导致申请方成为“老赖”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几点:
首先,仅仅是提出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者将会自动录入失信人名单进而成为“老赖”。 其次,所谓的“老赖”通常指的是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却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如通过弄虚作假、暴力行为、威胁手段等方式来干扰和阻碍执行工作的进行,或者采用欺诈诉讼、虚假仲裁甚至隐瞒财产、转移资产等多种手法逃避执行。 最后,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初,申请者能够积极承担其责任,便不难避免被打上“老赖”的标签。 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是您申请执行所必须提交的几项文件: 首先,您需要提交一份执行申请书;其次,您需要提交一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原件; 再次,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个人申请的话需要提交您的户口簿内页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样地,若您本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递交申请,须委托他人代理办理,请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包含的内容,如属于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或裁定的,应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发生效力;同时,为了方便查找被执行人的可行财产范围,您还需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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