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交易假币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中对假币犯罪所设立的分类共有六种,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集资诈骗罪;第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第三,持有、使用假币罪,具体是指对于明知为伪造货币的情况下依然持有并进行使用,同时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行为;第四,变造货币犯罪;第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入假币以及用假币交换货币罪,即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任职的员工将假币买入手心,或是借任职位之便以假币交换真币的违法行为; 最后,走私假币罪。关于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首先,疏忽大意的过失。该类型是指行为人在行动时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产生对社会带来危害性的后果,然而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导致并未预见,最终造成了这一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 其次,过于自信的过失。亦被称为理解型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损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出于过度的自信而认为自身完全可以避免这类后果,以至于实际情况却是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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