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损失金额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滥用职权罪所涉及的损失金额的评估方法,可依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1.直接计算法: 在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发生前,原有的公共财产以及国家及民众的权益遭受的损失数量,可以通过比较该行为发生之前的财产额与目前状况下的财产额之间的差距予以确认。 2.考虑直接因果关系: 在损失金额的估算过程中,需要将因行为人的滥权行为产生直接直接因果关系,从而导致的财物损坏或减少的实际价值包含在内。 3.涵盖其他损失范围: 若滥权行为又引发了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那么这些损失同样也应当被囊括在损失金额的计量之中。 4.综合考量各类因素: 对于损失金额的确立,必须全面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估算结果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以上信息仅作为参考,如需更为详细的解释,敬请寻求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